三明精密(嘉兴)有限公司公司
危险废物监测制度
一 环境监测的目标
为了更好的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二 环境监测的对象
1、废水
采样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评价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96表4(三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排放限值》DB33/887-2013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1900-2008(表3),分别监测公司镀镍车间废水处理排放口和综合污水入网口的样品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氟化物、(总)氰化物、镍含量等数据指标。
2、废气
采样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附录C GB16297-1996、《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评价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分别监测公司厂界四周(东、西、南、北)和镀镍车间喷淋塔(加碱喷淋)排气筒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等数据指标。
3、噪声
检测方法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评价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Ⅲ类,分别监测公司厂界四周(东、西、南、北)昼夜噪声数据指标。
三 环境监测的频率
1、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每季度对各项目指标进行1次环境监测。
2、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对各项目指标进行临时性监测。
3、通过环境监测了解危废综合利用工作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进方法,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四 附则
1、本制度由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