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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精密(嘉兴)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危险废物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三、危险废物仓库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应配备相关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四、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其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废物入、出库登记台账;
六、应保持贮存场所场地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
七、禁止将不相溶(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八、盛装危险废物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九、装载危险废物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装载危险废物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十、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十一、危废仓库要防风、防雨、防晒并有防渗漏设施;
十二、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十三、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